“散乱污”企业是指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当地产业布局规划,没有任何环保治理设施、污染物超标排放,土地、环保、工商、质检等手续不全甚至没有的企业。这类企业一般规模小、数量多、分布散、工艺差,没有进入集中的工业园区,有些在农村甚至山区,基层难以实现有效监管。
“散乱污”企业是强化督查中曝出最集中的问题。从环保部对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8个城市的大气污染防治前两轮督查中发现,查处的7909家问题企业中,“散乱污”问题企业有2695个。 按照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,“散乱污”企业到今年10月份要全部清理整顿完毕。环保部表示,要下大气力整治“散乱污”企业,为好企业腾出发展空间,造良好的市场秩序,推动产业转型升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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问题突出 亟待整治
“散乱污”企业污染环境。据环境保护部通报,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存在突出的“散乱污”企业集群现象,这些企业不遵守环保法律法规,没有环保设施,对周边环境特别是大气环境质量造成严重影响。一些城市的空气质量排名长期徘徊在后列位置上,与当地经济结构中“散乱污”企业多有很大关系。
“散乱污”企业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。“散乱污”企业大多规模小,技术设备落后,生产管理粗放,其发展是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。不计入环保投入,这对重视环保投入的企业是不公平的竞争,会扰乱市场经济秩序,不利于经济的健康发展。
“散乱污”企业损害了群众的权益。“散乱污”企业排出的废弃物不但影响了周边群众的身体健康,而且也影响了人们的日常生活。“散乱污”企业不能因一己私利,就损害大多数群众的利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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多措并举 整治到位
全面取缔“散乱”企业。环保部表示,要严厉打击无证无照、证照不全、违法建设、违规经营的“散乱”企业经营行为,对涉及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和不在工业聚集区排查出的“散乱”企业,要明确整治要求,限期搬迁、整合,逾期达不到整治要求的,由当地政府依法予以取缔。
严厉打击“污”企业。环保部要求,要严厉查处超标排“污”企业环境违法行为,重点排污单位按要求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,并与环保部门联网,实时监控污染物排放情况。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,一律实施限产、停产整治,对超标排放的一律依法予以查处。
大力提倡推广新技术。调整能源结构,大幅度压减燃煤,对民用散煤集中实施“煤改气”“煤改电”、清洁燃料替代和集中供热工程,大力提倡使用新型节能环保建筑材料,因地制宜、分类指导,促进环境质量好转。
目前,“散乱污”企业的守法意识、环境意识仍然薄弱,必须依靠加大执法力度、加严惩治措施,才能改变生产方式。 整治“散乱污”企业必然会产生阵痛,但是从正确认识和处理环境与发展、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关系的角度,查处与整治“散乱污”企业又势在必行。 整治“散乱污”企业注定是一场攻坚战,所以,我们要保持定力,以强大的外在压力,持续努力,治理“散乱污”顽疾。